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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证业务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函证业务办理效率,向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将行唐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进行公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行实行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的集中受理。贵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向我行提交银行询证函时,可通过邮寄或事务所指定经办人员跟函的方式办理。邮寄(或办理)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香港路北头西侧行唐利丰村镇银行财务管理部,联系电话0311-89212255,监督电话0311-89212266。
       二、为保证回函效率,请询证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询证函,并如实、完整地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询证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印章或与我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印章,对多页询证函还需加盖骑缝章。
       三、银行询证函采取邮寄方式的,需注明正确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银行询证函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我行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经办机构业务公章的回函直接寄送到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地址或直接交付跟函指定经办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五、我行切实贯彻执行对小微企业优惠支持政策,办理函证业务一律不收取手续费。
       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和支持!